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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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制。 三、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四、營業稅案件之查核。 五、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之查核及督導。 六、檢舉、違章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七、虛報薪資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九、其他有關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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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7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銷售稅組的職掌事項,包括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制,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營業稅案件之查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之查核及督導,檢舉、違章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虛報薪資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以及其他有關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業務事項。 根據上述內容,該條規定了銷售稅組的工作範疇和責任,主要是負責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稽徵工作,包括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相關稅務作業,同時也要進行案件查核、不實統一發票的查核和督導,以及對檢舉、違章、虛報薪資等相關案件進行規劃、查核和督導,並且負責釋疑和解答相關稅務法令的疑義。
- 營業稅名詞
- 特種貨物名詞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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