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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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五、稅務法令之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各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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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8條的內容,法務組的職掌事項包括: 一、負責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業務和相關案件的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和管制。 例如,該組負責審理違反營業稅法的案件,並根據相關法律對違規行為進行裁罰。 二、負責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的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 例如,在納稅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法務組負責協助納稅者保護其權益,並監督相關部門執行相應的措施。 三、負責審理違反記帳士法第34條的案件,並提出相應的處罰和行政救濟建議。 例如,當有記帳士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時,法務組負責審理該案件,並提出相應的處罰建議,同時也負責處理相關的行政救濟事宜。 四、負責檢舉人獎金的提成和核發工作。 例如,當有人檢舉稅務方面的不法行為時,法務組負責計算檢舉人應獲得的獎金並核發相應的獎金金額。 五、負責稅務法令的整理、彙編和研究適用疑義。 例如,法務組負責對稅務法律進行整理和彙編工作,並研究適用中可能存在的疑義,以提供相應的建議。 六、負責處理國家賠償案件。 例如,當納稅人因政府行為造成損害時,法務組負責協助處理相應的國家賠償案件。 七、負責其他與稅務行政救濟、違章行政事項和法務事項有關的工作。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的規定,法務組還負責處理其他與稅務行政救濟和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相關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上列舉的職掌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所得稅名詞
- 贈與稅名詞
- 營業稅名詞
- 特種貨物名詞
- 行政救濟名詞
- 裁罰名詞
- 納稅者權利保護名詞
- 第三十四條條文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 記帳士法 第 3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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