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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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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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2條規定,人事室負責處理局內的人事事項。這意味著人事室負責處理有關聘任、調動、升遷、考核等人事相關事項。根據相關法規,人事室應確保這些人事事項的合法性和正確性,並可根據機關(構)的內部管理和業務需求進行相應的處理和判斷。最新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或相關法律法規,以查閱該條規定的最新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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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