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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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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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第17條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逐級授權決定。這意味著高雄國稅局在執行業務時會依照明細表所規定的分層負責範圍進行授權和決策。具體來說,明細表會將不同的業務和負責人員按照層級進行分配和授權,以確保業務的順利執行和效率。 范例: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7條的規定,該局負責處理稅務相關業務時,會按照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進行授權和決策。例如,對於某個具體的稅務案件,明細表可能會指定某位稅務專員擔任負責人,並給予他處理該案件的授權和決策權。這樣可以確保稅務案件得到有效和迅速的處理,同時分工明確,負責人能夠在自己的範圍內做出相應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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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