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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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查核、督導及管制。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及徵收。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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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6條中,列出了綜所遺贈稅組所負責的事項。根據該規程,綜所遺贈稅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1. 規劃和督導綜合所得稅的稽徵作業。 2. 規劃和督導扣繳和非扣繳作業。 3. 規劃、查核、督導和管制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和養護療養院的相關稅務案件。 4. 規劃、收件、查核和徵收華僑和外國人的所得稅稽徵業務。 5. 規劃、查核和管制個案調查案件。 6. 規劃、督導遺產和贈與稅的稽徵作業,以及查核和管制相關案件。 7. 請釋和解答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相關法令的疑義。 8. 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事項。 根據上述說明,綜所遺贈稅組的職責涵蓋了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的稽徵、請釋和解答等相關工作。該組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內起著重要的角色,確保相關稅務的守法執行和確實徵稅。
- 遺贈名詞
- 所得稅名詞
- 非名詞
- 核名詞
- 徵收名詞
- 贈與稅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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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