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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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 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 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 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七、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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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了綜合行政組的職責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彙編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 2. 負責研究發展工作的規劃、研析、推動和管考。 3. 負責重要業務的協調和聯繫。 4. 負責稽徵業務考核和公文檢核作業。 5. 負責覆核各稅審查案件。 6. 負責納稅服務業務的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 7. 負責國稅稅政法令宣導的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 8. 負責媒體公關事務的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和管制。 9. 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規劃和服務管理事項。 根據該條規程,綜合行政組負責彙編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這些文件是組織內部用於指導工作的重要參考資料。例如,綜合行政組可能會彙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施政計畫,以了解該局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此外,綜合行政組也負責研究發展工作的規劃、研析、推動和管考。這表示組織內的專業人員會進行相關的研究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規劃方案,以促進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發展和改進。 參考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方網站
- 核名詞
- 國稅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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