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6 條是關於中區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的業務範圍。根據該條規定,綜所遺贈稅組負責以下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條,綜合所得稅為依法對個人綜合所得徵收的稅項。綜所遺贈稅組的職責就是負責規劃和監督綜合所得稅的稽徵作業,確保納稅人依法申報和繳納稅款。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根據所得稅法第80條,某些所得款項在支付時應被扣繳所得稅。綜所遺贈稅組負責規劃和監督扣繳和非扣繳作業,確保扣繳義務人按規定扣繳所得稅,並協助納稅義務人進行相關申報手續。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綜所遺贈稅組負責規劃和監督執行業務者、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和養護療養院等單位的稅務事項。這包括稅務規劃、核實和監控相關案件。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根據所得稅法第2條,華僑和外國人在臺灣境內取得的所得應納稅。綜所遺贈稅組負責規劃和監督華僑和外國人所得稅的稽徵作業,確保他們按法律要求繳納稅款。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在綜所遺贈稅組的業務範圍中,他們負責對個案進行調查、審核和管理。這包括對稅務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查,並適時針對問題進行調查。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對遺產和贈與進行稽徵稅款。綜所遺贈稅組負責規劃、監督和管理遺產和贈與稅的稽徵作業,並對相關案件進行審核和管理。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在綜所遺贈稅組的業務範圍中,他們負責針對綜合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相關法律和法規的疑義提供解釋和解答。他們可以回答納稅人對相關法令的問題,並提供相關的請釋意見。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此條款規定綜所遺贈稅組還負責處理其他和綜合所得稅、遺產稅以及贈與稅相關的事項。這包括其他稅務相關工作,如稅務諮詢、稽徵措施的制定等。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2. 稅捐稽徵法。 3. 所得稅法。 4. 遺產及贈與稅法。
- 遺贈名詞
- 所得稅名詞
- 非名詞
- 核名詞
- 贈與稅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