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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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 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 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 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七、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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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的處務規程第9條,綜合行政組的職掌包括: 1. 彙編本局的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 2. 負責研究發展工作的規劃、分析、推動和管理。 3. 協調和聯繫重要業務。 4. 負責稽徵業務的考核和公文檢核作業。 5. 負責覆核各種稅務審查案件。 6. 負責納稅服務業務的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 7. 負責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國稅稅法法令的宣導工作。 8.負責媒體公關事務的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和管制。 9. 其他相關的綜合規劃和服務管理事項。 這些規定和職掌確立了中區國稅局綜合行政組的工作範圍和職責。例如,他們負責制定各種業務的方針和計劃,研究並推動相關的發展工作,協調各項業務,確保稅務稽徵工作的順利進行,並確保納稅服務的高效執行。此外,他們也負責宣導國稅法律法規,並負責媒體公關事務的規劃和執行。 參考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核名詞
- 國稅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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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