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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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分局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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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10條,政風室負責處理分局的政風相關事項。這包括制定相關政策、法令宣導、查察貪污不法行為、提出改革建議、考核獎懲以及維護公務機密等工作。政風室在執行這些職責時需遵守相關法規及紀律要求。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分局在政風業務方面的運作順暢,同時發揮監督政府財政的功能。這一規定的依據是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和第7條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政風機構的職責範圍包括制定政風相關的法令、宣導、貪污檢舉、改革建議、考核獎懲、維護機密事項和其他相關政風事項。同時,政風機構還需要接受上級政風機構的指揮和監督。 參考資料: - 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7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https://laws.mof.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N0=271026390&cnt=1&now=1&lnk=1&mim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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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