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2.01.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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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並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各分局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各分局得設之課、室,如附表。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
二、企劃管考業務。
三、文書、檔案及庶務管理。
四、稅務管理。
五、電腦設備管理、登錄站作業及列印作業(含各項課稅資料建檔)。
六、地區性營業稅進銷項登錄作業。
七、各稅稅款劃解及退稅管理。
八、單照管理。
九、全功能櫃檯作業(不含營業稅)。
十、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保管、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之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審查。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結算、決算、清算)之催報、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五、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與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收件、保管、開徵、發單及取證。
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審查。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違章檢舉案件之查緝、課稅資料蒐集、整理及保管。
九、外查報備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人事室掌理分局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分局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分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各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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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2.01.04,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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