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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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含外僑所得稅)申報案件之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取證與外轄申報書之收件及轉進轉出通報。 二、直撥退稅通知書及退稅憑單之寄發。 三、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開徵。 四、綜合所得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五、綜合所得稅違章檢舉案件之查緝。 六、扣繳與非扣繳業務之調查核定及違章檢舉案件查緝。 七、執行業務與其他所得之調查核定及違章檢舉案件查緝。 八、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報備案件之調查、處理。 九、綜合所得稅(含扣繳、非扣繳資料、執行業務所得與其他所得)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保管。 十、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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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的內容,綜所稅課(綜合所得稅稽徵科)的職掌可以歸納如下: 一、處理綜合所得稅(包括外僑所得稅)申報案件的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取證,以及處理外轄申報書的收件及轉進轉出通報。 二、寄發直撥退稅通知書及退稅憑單。 三、開徵證券交易稅和期貨交易稅。 四、審理和裁罰簡易違章案件,其中包括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件。 五、查緝綜合所得稅違章檢舉案件。 六、進行扣繳和非扣繳業務的調查核定,以及違章檢舉案件的查緝。 七、執行業務和其他所得的調查核定,以及違章檢舉案件的查緝。 八、調查和處理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報備案件。 九、蒐集、整理和保管綜合所得稅(包括扣繳、非扣繳資料、執行業務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課稅資料。 十、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所得稅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得知綜合所得稅稽徵科的主要業務範疇及職掌。資料來源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的第7條。
- 所得稅名詞
- 核定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裁罰名詞
- 查緝名詞
- 非名詞
- 執行業務所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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