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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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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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12條的規定,分局在處理業務時應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參考資料: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12條的規定,各分局在處理業務時,應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進行授權和決策,以確保工作的分層負責和效率。這意味著各分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不同的業務時,需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確定其授權範圍,並根據該範圍進行相應的決策和行動。例如,某個分局的明細表可能會明確規定某個職位負責某個特定類別的業務,而其他職位則可能負責其他不同的業務。因此,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指示,工作人員可以進行相應的授權和決策,確保工作的分工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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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