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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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細則修正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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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該分局辦事細則第13條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我無法找到有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13條的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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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