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 二、企劃管考業務。 三、文書、檔案及庶務管理。 四、稅務管理。 五、電腦設備管理、登錄站作業及列印作業(含各項課稅資料建檔)。 六、地區性營業稅進銷項登錄作業。 七、各稅稅款劃解及退稅管理。 八、單照管理。 九、全功能櫃檯作業(不含營業稅)。 十、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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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 二、企劃管考業務。 三、文書、檔案及庶務管理。 四、稅務管理。 五、電腦設備管理、登錄站作業及列印作業(含各項課稅資料建檔)。 六、地區性營業稅進銷項登錄作業。 七、各稅稅款劃解及退稅管理。 八、單照管理。 九、全功能櫃檯作業(不含營業稅)。 十、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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