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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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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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 10 條,秘書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的管理。 2. 出納、財務、營繕、採購以及其他事務的管理。 3. 負責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的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和監考。 4. 工友(包括技工、駕駛)的管理。 5. 資訊作業的管理和維護。 6. 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室職掌範圍內的事項。 這意味著秘書室在該機關中負責管理印信、文書、檔案、財務、人事等相關事務。此條款的具體內容提供了對秘書室職掌的詳細說明,確定了他們的責任範圍。參考資料包括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以及相關的典章制度文件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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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