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本關)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12.28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關務長綜理關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關務長襄助關務長處理關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關設下列組、室: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四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三課辦事。
三、稽查組,分二課六股一艇辦事。
四、機動儀檢組,分二課八股辦事。
五、保稅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股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二股辦事。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先放後稅、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四、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貨樣之管理。
七、進口報單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進口通關及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口貨物通關;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報單管理;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復運出口案件之處理。
二、報關業、運輸業、貨棧業、貨櫃集散站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三、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麥寮工業港、麥寮工業區區內廠商之進出口通關業務,港區船舶、貨櫃(物)、車輛之抽核監視。
五、關務、緝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作業及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
六、緝私案件、私貨及逾期不退運貨物等相關事項之處理。
七、復查案件之佐理作業;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徵補稅費與處罰鍰案件之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之通報。
九、軍警與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緝私報告之撰寫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
十、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通關及法務事項。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
二、各類准單(含轉運、轉口)之列印及核發,轉送機動儀檢組抽核作業。
三、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四、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五、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七、押運業務。
八、緝私艇之管理及維護。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關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關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關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全文共 1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12.2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