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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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關設下列組、室: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四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三課辦事。 三、稽查組,分二課六股一艇辦事。 四、機動儀檢組,分二課八股辦事。 五、保稅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股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二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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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和上述問題,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4條,臺中關設有以下組、室: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四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三課辦事。 三、稽查組,分二課六股一艇辦事。 四、機動儀檢組,分二課八股辦事。 五、保稅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股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二股辦事。 這表示臺中關所設有上述的組和室,並描述了每個組和室所負責的事務和組成。例如,業務一組分成三個課程和四個股份,業務二組分成三個課程,稽查組分成兩個課程、六個股份和一艇,機動儀檢組分成兩個課程和八個股份,保稅組分成三個課程和兩個股份,秘書室分成四個股份,人事室分成兩個股份,政風室,和主計室分成兩個股份。 這些資訊來源於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4條本文,這是一個公布並實施的法規,專門規定了關務署臺中關的組織和工作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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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