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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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先放後稅、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四、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貨樣之管理。 七、進口報單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進口通關及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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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5條是指負責業務一組的職掌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業務一組的職掌事項包括進口、郵遞貨物的通關、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的處理、進口貨物的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先放後稅、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的處理、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的處理、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的處理、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貨樣的管理、進口報單的管理、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的處理,以及其他有關進口通關及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 核名詞
- 行政救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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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