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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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儀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複驗及儀器檢查。 二、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 三、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四、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五、電子封條監控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六、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七、輻射證照人員、儀器操作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八、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九、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儀檢及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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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了機動儀檢組的掌理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複驗及儀器檢查。 這一項目涵蓋了對進口、出口、轉運和轉口貨櫃進行抽核、複驗和使用儀器進行檢查的工作。 2. 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 該項目指的是對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和郵遞貨物進行抽核和複驗的工作。 3. 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機動儀檢組負責進行情報的收集、分析以及市場上的查緝工作。 4. 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這一項目是指對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和保稅相關場所的貨物進行抽核的工作。 5. 電子封條監控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機動儀檢組負責管理和維護電子封條監控系統。 6. 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機動儀檢組負責管理和維護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 7. 輻射證照人員、儀器操作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該項目涉及對輻射證照人員和儀器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 8. 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機動儀檢組負責處理事後稽核案件。 9. 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該項目指的是對緝毒犬隊進行執勤(搜索、偵測)和管理的工作。 10. 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儀檢及稽核事項。 在這一項目中,機動儀檢組負責其他與機動查緝、儀檢及稽核有關的工作。 根據上述法規,可以清楚地看到機動儀檢組的職責範圍,涵蓋了貨櫃和貨物的檢查、抽核和複驗工作,以及其他與機動查緝、儀檢及稽核有關的事項。這些措施旨在確保貨物的安全,在進出口過程中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
- 核名詞
- 查緝名詞
- 搜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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