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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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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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15條,該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表示這項細則的生效日期是在2013年1月1日,這表示從這一天開始,該細則所規範的事項可以被執行。另外,根據第2項規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這意味著當修正條文被正式發布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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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