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勘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房地清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國有房地各項案件之勘查、分割及勘查表製作、相關產籍異動。 三、地籍錯誤、地籍糾紛、土地複丈及地籍圖、簿不符案件之處理。 四、界址調整及共有房地協議分割案件之處理。 五、地籍圖重測案件之領界、會勘、認章及相關事宜之處理。 六、接獲分算地價案件之處理。 七、估價小組會議之幕僚作業。 八、地價資料之蒐集與管理、國有財產之查估及計價。 九、國有財產產價異議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查、圖籍管理及計價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6條,勘估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一、擬訂和執行國有房地清查計劃。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二、進行國有房地的勘查、分割,並製作勘查表和相關產籍異動。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三、處理地籍錯誤、地籍糾紛、土地複丈以及地籍圖和簿冊不符的案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四、處理界址調整和共有房地協議分割的案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五、處理地籍圖重測案件中的領界、會勘、認章和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六、處理接獲分算地價案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七、參與估價小組會議的幕僚工作。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八、收集和管理地價資料,進行國有財產的查估和計價。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九、處理國有財產產價異議案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十、處理其他有關國有財產的清查、勘查、圖籍管理和計價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 錯誤名詞
- 協議分割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