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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委託管理案件之處理。 二、通行案件之處理。 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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