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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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利用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 二、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之處理。 三、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四、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處理及可行性評估。 五、委託、信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對象之評選及工程施工之監督。 六、改良利用計畫、結案報告之擬訂與報核及改良利用規劃契約之擬訂、簽訂、報核。 七、違反改良利用契約案件之處理。 八、改良利用完成之不動產驗收事宜及後續改良利用工程帳務之處理。 九、改良利用取得房地之規劃處理。 十、其他有關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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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第10條,改良利用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 這項職掌涉及到對土地進行評估,選擇適宜的土地進行改良利用並進行相應的管理和儲備工作。 2. 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之處理。 這項職掌涉及到處理都市計畫和非都市土地用地的變更申請案件,包括審核申請材料、進行相關審議和編制土地使用變更的相關文件。 3. 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這項職掌涉及到處理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和設定地上權等相關案件,包括協調相關事宜、處理相關文件的編制和審核等工作。 4. 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處理及可行性評估。 這項職掌涉及到處理土地改良利用的協議事項,包括編制和審核改良利用計劃,進行可行性評估,以確保改良利用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委託、信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對象之評選及工程施工之監督。 這項職掌涉及到評選委託、信託或合作改良利用的對象,並監督相關工程的施工,以確保改良利用項目的順利進行。 6. 改良利用計畫、結案報告之擬訂與報核及改良利用規劃契約之擬訂、簽訂、報核。 這項職掌涉及到擬定和報核改良利用計畫和結案報告,以及擬定、簽訂和報核改良利用規劃契約。 7. 違反改良利用契約案件之處理。 這項職掌涉及到處理違反改良利用契約的相關案件,包括進行調查、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和執行相關的處理工作。 8. 改良利用完成之不動產驗收事宜及後續改良利用工程帳務之處理。 這項職掌涉及到改良利用完成後的不動產驗收事宜,以及後續改良利用工程的帳務處理工作。 9. 改良利用取得房地之規劃處理。 這項職掌涉及到改良利用取得房地的相關規劃處理,包括編制和審核相關的規劃文件。 10. 其他有關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事項。 這項職掌涉及到其他與改良利用相關的案件處理事項。 這些職掌的具體內容和執行方式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相關規定和法規手冊。
- 都市計畫變更名詞
- 非名詞
- 區段徵收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 地上權名詞
- 核名詞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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