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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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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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第17條,該細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該細則的修正條文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八日開始生效。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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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