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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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利用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 二、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之處理。 三、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四、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處理及可行性評估。 五、委託、信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對象之評選及工程施工之監督。 六、改良利用計畫、結案報告之擬訂與報核及改良利用規劃契約之擬訂、簽訂、報核。 七、違反改良利用契約案件之處理。 八、改良利用完成之不動產驗收事宜及後續改良利用工程帳務之處理。 九、改良利用取得房地之規劃處理。 十、其他有關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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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10條,改良利用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 2. 處理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 3. 處理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 4. 處理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處理及可行性評估。 5. 評選委託、信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對象,並監督工程施工。 6. 擬訂和報核改良利用計畫、結案報告,以及擬訂、簽訂和報核改良利用規劃契約。 7. 處理違反改良利用契約的案件。 8. 處理改良利用完成的不動產驗收事項和後續改良利用工程的帳務處理。 9. 處理改良利用取得房地的規劃處理。 10. 處理其他相關的改良利用案件事項。 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的網站資訊,其中公告的案例包括委託經營土地、徵收土地、土地使用變更等相關事項。因此,可以參考該機構的網站資訊來了解更多具體的案例和相關規定。
- 都市計畫變更名詞
- 非名詞
- 區段徵收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 地上權名詞
- 核名詞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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