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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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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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規定,主計室負責處理本分署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這意味著主計室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分署的預算編制、會計事務和統計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主計室在進行這些工作時應遵循相關的會計準則和統計方法。例如,主計室應按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和相關解釋的規定來編制財務報表,並使用適當的統計方法來彙總和分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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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