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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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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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16條的規定,該分署在執行業務時採取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這表示該分署的工作分配和權責分層,不同層級的人員具有不同的授權範圍和決策權限。至於具體的分層負責明細表內容,需要參考該部門最新的內部規章制度或相關文件才能提供更具體的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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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