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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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之人員進用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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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2條」的規定,該辦法適用於財政部所屬的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的人員進用事項。 舉例來說,當財政部旗下的金融機構需要進行人員進用相關事務時,該辦法的規定就會被適用。這些金融機構可能包括國有銀行、國營保險公司等等。該辦法可能涉及到招募、聘任、考核等方面的規定,以確保人員的選拔和管理符合相關法規並保護機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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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