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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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公司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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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考核辦法第3條針對公司人員的評估和獎懲進行了規定。該條規定了考核的目的是經由客觀公平的方式評估人員的表現,並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懲罰,以提高團隊合作精神和工作效率。根據這個法規,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該進行客觀公平的考核,並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懲罰。 例子可能是公司根據該條規定,根據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獎勵,例如升職或加薪,或者給予懲罰,例如降職或停止發放獎金。這些獎勵或懲罰的目的是為了激勵人員提高工作表現,並提高團隊合作和工作效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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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