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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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區分如下: 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詳予記錄,就其優劣事蹟予以適當之獎懲,並作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 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存保公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成績。 三、另予考核:指存保公司人員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侍奉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留職停薪,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合計達六個月者,於年終辦理之考核。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 四、專案考核:指存保公司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 2.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存保公司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存保公司應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有關資料合併評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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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第4條,該法條主要涉及考核區分和轉任人員考核。首先,考核區分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另予考核和專案考核。其中,平時考核是由各級主管人員對所屬人員的工作、操行、學識和才能進行定期考核,並根據其優劣事蹟進行適當的獎懲,也作為年度考核和另予考核的依據。年度考核是指對存保公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的考核。另予考核是指在同一考核年度內,存保公司人員任職不滿一年,但已連續任職達六個月,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侍奉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留職停薪,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合計達六個月,也要在年終辦理考核。專案考核是指存保公司人員在平時有重大功過時,可以隨時辦理的考核。 其次,該條還涉及轉任人員的考核問題。如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至存保公司並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那麼他們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此時,存保公司應該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相關資料,並合併評定其成績。 以上資訊來自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本身,該法規是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制發展處以法俐字第10509061961號文件修正的,文件日期為西元2016年12月19日。
- 核名詞
- 記錄名詞
- 養育名詞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 資遣名詞
- 政務人員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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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