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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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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區分如下: 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詳予記錄,就其優劣事蹟予以適當之獎懲,並作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 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存保公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成績。 三、另予考核:指存保公司人員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侍奉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留職停薪,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合計達六個月者,於年終辦理之考核。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 四、專案考核:指存保公司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2. 2.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存保公司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存保公司應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有關資料合併評定成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第4條,該法條主要涉及考核區分和轉任人員考核。首先,考核區分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另予考核和專案考核。其中,平時考核是由各級主管人員對所屬人員的工作、操行、學識和才能進行定期考核,並根據其優劣事蹟進行適當的獎懲,也作為年度考核和另予考核的依據。年度考核是指對存保公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的考核。另予考核是指在同一考核年度內,存保公司人員任職不滿一年,但已連續任職達六個月,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侍奉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留職停薪,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合計達六個月,也要在年終辦理考核。專案考核是指存保公司人員在平時有重大功過時,可以隨時辦理的考核。 其次,該條還涉及轉任人員的考核問題。如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至存保公司並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那麼他們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此時,存保公司應該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相關資料,並合併評定其成績。 以上資訊來自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本身,該法規是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制發展處以法俐字第10509061961號文件修正的,文件日期為西元2016年12月19日。

  • 名詞
  • 記錄名詞
  • 養育名詞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 資遣名詞
  • 政務人員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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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第 4 條規定:「考核區分如下: 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