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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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以總分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次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四、丁等:不滿六十分。
- 2.考核之細目,由存保公司視職務性質之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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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第8條,該條規定了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的分數等次。根據該條規定,甲等為80分以上,乙等為70分以上但不滿80分,丙等為60分以上但不滿70分,丁等為不滿60分。 此外,該條規定的考核細目將根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務性質而定。具體的考核細目將由該公司自行決定。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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