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次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以公文函送本部。
根據「財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3條,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次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以公文函送財政部。 參考資料:財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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