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條,以下是對財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5 條的逐條釋義: 第 5 條第 1 項:財政部有權選擇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現場實地稽核,以評估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執行情況。這表示財政部可以透過實地審查,來確認特定非公務機關是否按照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來執行相關的作業。 第 5 條第 2 項:財政部應該制定稽核計畫來進行前項提到的現場實地稽核。稽核計畫應該包括稽核的依據和目的、稽核的期間、稽核小組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以及相關的基準和項目等。這表示財政部在實施稽核時需要制定詳細的計畫,以確保稽核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 5 條第 3 項:財政部在確定稽核的基準和項目時,應綜合考慮我國的資通安全政策、國內外的資通安全趨勢、過去的稽核成果以及稽核資源等因素。這表示財政部在確定稽核的標準和範圍時,需要考慮各種相關的因素,以確保稽核的客觀和全面性。 第 5 條第 4 項:財政部在選擇受稽核的特定非公務機關時,應綜合考慮該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資通安全事件的發生頻率和程度、資通安全演練的成果、過去接受主管機關或財政部稽核的頻率和結果,以及其他和資通安全相關的因素。這表示財政部在選擇受稽核的機關時,需要考慮機關在資通安全方面的表現和風險程度,以確保向其提供適當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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