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5

快速跳轉
  1. 1.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2. 2.前項所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需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職務者,得由各機構報請本部准予以調降。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3. 3.第一項應辦理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為戶籍記載出生月份之次月一日。但六月份、十一月份出生者,為次月十六日;十二月份出生者,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5條的規定如下: 1. 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事業人員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辦理屆齡退休:任職滿五年,且年齡滿65歲以上。 2. 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性質或需要強體力等特殊性質職務的人員,可以由各機構報請財政部核准予以調降退休年齡。但是,調降後的年齡不得少於55歲。 3. 根據該條第3項規定,屆退日是指屆齡退休的生效日期。屆退日是根據個人的戶籍記載出生月份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屆退日為出生月份的次月1日。但對於出生於六月和十一月的人,屆退日為次月16日;對於出生於十二月的人,屆退日為次年一月16日。 依據最新的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以上是對於該法條的內容進行釋義。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5 條規定:「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前項所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需堅強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