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13 條,該法條規定如下: 1. 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這項規定表示,在存保公司工作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的事業人員應該進行退休。 2. 前項應辦理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如下: 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 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這項規定表示,根據出生月份的不同,屆齡退休的生效日期會有不同的截止日期。例如,出生在一月至六月間的人,屆退日最晚為七月十六日;出生在七月至十二月間的人,屆退日最晚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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