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4條規定了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的命令退休情形。根據該條規定,存保公司事業人員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存保公司可以主動申辦該人命令退休。其中人事、政風及會計主管人員則由具有考核權責的機關主動申辦命令退休。 第一種情形是該人未符合第十二條所定的自願退休條件,並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二種情形是該人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 1. 已繳交合格醫院出具的證明,證明其身心障礙程度已達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半失能以上,並且已依法領取失能給付。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 2. 罹患第三期以上的惡性腫瘤,並繳交合格醫院出具的證明。 存保公司在依據第二項規定主動申辦命令退休前,應按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提供職業重建服務,並可以參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相關職業重建服務事宜。 資料來源: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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