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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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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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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因公死亡,其撫卹金除
第三條
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
第十條
規定之離職金外,加發八個月薪給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計。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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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年資結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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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提儲金及離職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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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退休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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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撫卹金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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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年資採計及保留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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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退職給與之加發及變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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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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