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因公死亡,其撫卹金除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外,加發八個月薪給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計。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3條,若事業人員因公死亡,其撫卹金包括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和離職金之外,還會加發八個月的薪給作為撫卹金,以及三個月的薪給作為喪葬費。對於在職期間未滿十年的人員,則以滿十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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