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外,另發給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2條的規定,如果事業人員在職期間因病故或意外死亡,除了根據第三條保留年資計算給予撫卹金和根據第十條規定給予的離職金外,還會額外給予三個月的薪水作為喪葬費。如果在職不滿三年,則按照滿三年計算。 作為參考資料, 上述規定可以舉出以下範例:廖先生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因工作地點意外事故身亡。根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2條的規定,他的受益人將獲得他三個月的薪水作為喪葬費,另外還有根據保留年資和離職金規定計算的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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