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快速跳轉
本細則自發布日起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庫法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起施行。根據中華民國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因此,公庫法施行細則的生效日期即為其發布日。舉例來說,如果公庫法施行細則在2021年10月1日發布,則根據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該細則將在2021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庫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