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之會計事務,由財政部國庫署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國庫地區支付之會計事務,由地區支付機構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根據國庫法第29條,國庫的會計事務由財政部國庫署的主辦會計人員負責辦理。 國庫地區支付的會計事務由地區支付機構的主辦會計人員負責辦理。 參考資料:國庫法第29條
公有財物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國庫之會計事務,由財政部國庫署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國庫地區支付之會計事務,由地區支付機構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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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財物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國庫之會計事務,由財政部國庫署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國庫地區支付之會計事務,由地區支付機構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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