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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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簽發國庫支票,應依據手續完備之付款憑單辦理,並於簽發後將國庫支票相關資料傳送國庫總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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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當國庫簽發支票時,必須依照適當的付款憑單進行相關程序。此外,在支票簽發後,相關資料也應該傳送給國庫總庫。具體的範例及相關資料,我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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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