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得以登記形式或債票發行。
根據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5條,國庫券有兩種形式,可以以登記形式或債票發行。具體來說,登記形式是指將持有人的持有權記錄在登記帳戶中,而債票形式則是以實體債票的方式發行給持有人。這兩種形式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選擇,以符合政府財務管理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 根據《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國庫券是指由政府機關發行的一種短期借款工具,主要用於平衡財政收支和滿足國家資金需求。國庫券的發行可以通過登記形式或債票形式進行,以便更好地滿足資金市場的需求。 參考資料: -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21 年) - 行政院法令查詢系統
國庫券依左列方式發行: 一、甲種券照面額發行,到期時,連同應付利息一次清償;逾期未領,停止計息。 二、乙種券採貼現方式發行,公開標售,以超過所定最低售價者,按其超過多寡依次得標,到期時照面額清償。 前項乙種券公開標售時,應通知審計部派員監督。
立法理由本條係規定國庫券可分兩種方式發行及兩種方式之區別。又為符合審計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特予規定乙種券公開標準時,應通知審計部派員監督。
國庫券得以登記形式或債票發行。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國庫券採登記形式發行,可避免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等情事,亦可防止遭偽照、變造之慮。美、日等國已推行多年,而「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亦有明文規定,國庫券爰參照增訂本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係規定國庫券可分兩種方式發行及兩種方式之區別。又為符合審計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特予規定乙種券公開標準時,應通知審計部派員監督。
一、本條新增。 二、國庫券採登記形式發行,可避免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等情事,亦可防止遭偽照、變造之慮。美、日等國已推行多年,而「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亦有明文規定,國庫券爰參照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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