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8

快速跳轉
  1. 1.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
  2. 2.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8條的兩項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以下解釋: 1. 財政部在獲得中央銀行同意後,有權隨時買回尚未到期的國庫券。這表示當財政部需要資金或者希望調節國庫券的供應時,可以主動回購國庫券。 2. 中央銀行為了穩定金融體系,有權隨時進行國庫券的買賣。這意味著中央銀行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國庫券的買入或賣出,以調節市場上的資金供應或稳定利率水平。 舉例來說,根據第1項規定,如果財政部遇到短期資金需求,可以自行回購尚未到期的國庫券以獲得資金。而根據第2項規定,中央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買賣國庫券,以調節市場上的流動性和利率水平。這些操作能夠幫助政府滿足資金需求,或者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立法沿革 3

(0620330 制定)

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

立法理由國庫券之償還,原則上應於到期時為之。但遇庫款充裕而市場又需資金融通時,政府似可提前買回,既可減輕利息負擔,復可調節市場資金之供求。惟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對金融市場與中央銀行作業均有密切關係,故應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辦理。

(0620807 修正)

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   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

立法理由調節金融為中央銀行之職責,其運用工具之一,即為買賣國庫券,為使實際操作有所依據起見,爰增列第二項:「中央銀行為調節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俾資依循。

(0880622 全文修正)

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   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20330 制定)

國庫券之償還,原則上應於到期時為之。但遇庫款充裕而市場又需資金融通時,政府似可提前買回,既可減輕利息負擔,復可調節市場資金之供求。惟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對金融市場與中央銀行作業均有密切關係,故應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辦理。

(0620807 修正)

調節金融為中央銀行之職責,其運用工具之一,即為買賣國庫券,為使實際操作有所依據起見,爰增列第二項:「中央銀行為調節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俾資依循。

(0880622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 8 條規定:「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