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權,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的請求權,根據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9條,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如果在五年內沒有行使該請求權,則這個請求權會消滅。 參考資料: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9條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權,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立法理由查決算法第八條規定:「政府應支付之款項,在本年度終了後五年以內未經權利人請領者,免除支付之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國庫券到期本息當可視為「政府應支付之款項」,似可依照該條之規定辦理。雖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就決算法對民法而言,應可視為特別法。惟民間常有不明決算法之規定,而依據民法提出請求,易滋糾紛。茲引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後段但書:「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之規定,訂立本條,俾使持券人注意,而利政府帳務結束。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權,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查決算法第八條規定:「政府應支付之款項,在本年度終了後五年以內未經權利人請領者,免除支付之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國庫券到期本息當可視為「政府應支付之款項」,似可依照該條之規定辦理。雖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就決算法對民法而言,應可視為特別法。惟民間常有不明決算法之規定,而依據民法提出請求,易滋糾紛。茲引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後段但書:「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之規定,訂立本條,俾使持券人注意,而利政府帳務結束。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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