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到期本息,由財政部於每期次兌付前,撥交中央銀行備付。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12條,國庫券到期時的本息支付,是由財政部在每期兌付之前,將款項撥交給中央銀行作為備付。這表示財政部在國庫券到期前會提前將相應款項準備好,並交給中央銀行,以確保能夠按時支付國庫券的本金和利息。此舉有助於確保國庫券的到期支付能夠順利進行,維護了國庫券持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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