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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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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到期本息,由財政部於每期次兌付前,撥交中央銀行備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12條,國庫券到期時的本息支付,是由財政部在每期兌付之前,將款項撥交給中央銀行作為備付。這表示財政部在國庫券到期前會提前將相應款項準備好,並交給中央銀行,以確保能夠按時支付國庫券的本金和利息。此舉有助於確保國庫券的到期支付能夠順利進行,維護了國庫券持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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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庫券經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國庫券到期本息,由財政部於每期次兌付前,撥交中央銀行備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庫券經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