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實際標售數額核計撥付。還本付息手續費,按實際還本付息數額核計撥交中央銀行轉給之。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國庫券的發行經理費和還本付息手續費都是按照實際的標售數額和實際的還本付息數額來計算,並支付給中央銀行。該條法規沒有具體提到金額的計算方式,因此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公告來確定具體的計算方式和金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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