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決定發行數量後,填發「國庫券核撥通知書」,函送中央銀行提取備售。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16條,財政部在確定國庫券發行數量後,會填發一份「國庫券核撥通知書」,然後寄送給中央銀行,讓中央銀行提取此份通知書作為備售的依據。 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來自於國庫券經理辦法本身,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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