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人購買記名式國庫券時,應隨繳「印鑑卡」一式二份,並由經售機構予以記名及登記。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17條,承購人在購買記名式國庫券時,需要隨繳兩份「印鑑卡」並由經售機構進行記名和登記。根據相關參考資料,印鑑卡是一種用於辦理金融交易時證明身份的卡片,其中附有持卡人的印鑑影印、個人資料等必要信息。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同時也可以追踪和管理國庫券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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