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形式國庫券之登記及款項交割作業,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銀行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機構(以下簡稱清算銀行)辦理。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31條規定,國庫券的登記和款項交割作業可以由中央銀行委託其他銀行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清算銀行來進行。具體的範例資料目前並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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