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回答如下: 1. 根據該條規定,當中央銀行收到登記形式的國庫券到期應付本息時,應該將款項分撥給各清算銀行。 2. 清算銀行在收到中央銀行撥來的國庫券本息時,應當在活期存款科目下開立專戶備付款項。並在到期日時,將款項撥入國庫券所有人的存款帳戶中。 舉例來說,假設某國庫券在到期日時,中央銀行收到了該券的本息金額,根據該條規定,中央銀行會將這筆金額分撥給相關的清算銀行。清算銀行在收到這筆款項後,會根據規定在活期存款科目下開立專戶,作為備付資金。然後在到期日時,清算銀行會將這筆款項撥入國庫券所有人的存款帳戶中。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法规和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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